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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0/1/11    【关闭】

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精神,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梳理整合现有高价值专利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现将2019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企事业法人联合体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4+4+1”主导产业。

2.在同一产业或产业链中拥有专利组合,且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申请不少于10件。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运用基础。

二、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主体需签订合作协议,指定牵头申报单位。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遴选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再培育。

三、相关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5.联合申报单位之间业务合作关系证明文件,如产学研、投资入股等(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6. 相关附件材料(能够证明专利组合价值且具有运用前景的文件);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请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把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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